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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正電業法 開放發電、售電自由化
新頭殼作者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5年7月16日 下午1:46
相關內容
政院修正電業法 開放發電、售電自由化觀賞相片
政院修正電業法 開放發電、售電自由化
新頭殼newtalk 2015.07.16 翁嫆琄/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6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新法要求台電最長在9年內需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採「廠網分離」,電力網業仍由台電獨佔經營,而發電業及售電業均可自由申設,逐步開放用戶自當沖200檔由選擇購電對象,且不管制其售電價格。行政院長毛治國說,修法後預計可提升電業經營效率,也可以增加消費者購電的選擇權。
經濟部表示,為當沖200檔達成電業自由化「提升電業經營效率、增進消費者權益、促進電價合理化」的目的,在參考先進國家的電業自由化作法後,將現行綜合電業「台電公司」於修法施行後5至9年內分割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且彼此不得交叉持股。
同時,政府將新設電業管制機關,監督發電競爭與確保電力網公平使用,以及管制一般用戶的電價,並管理及監督電業經營;同時,發電業及售電業可以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均可自由申設,逐步開放用戶可自由選擇購電對象,且不管制其售電價格。不過,雖然民間及外資可投入發電、售電業,但中資則禁止參與。
毛治國表示,《電業法》修正通過後,透過開放競爭可引進國內外投資者參與電力建設,增加電源供應;同時藉由建構公平競爭市場,除了可以提升電業經營效率,亦可增進消費者的購電選擇權利。他要求,《電業法》草案送請立法院當沖200檔審議後,經濟部需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台電公司也需與台電工會進行溝通以化解阻力。
另外,新版《電業法》明訂,由行政院指定電業管制機關掌理電業及電力市場監督管理、電力調度監督管理、用戶用電權益監督管理、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核定等事宜;電力網業之電價及電力網業與電力調度中心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電業管制機關訂定及審議;計算公式訂定前,並應舉辦公開說明會;電業管制機關為辦理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核定,得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等民間團體共同審查。
現行規定台電是國內唯一的綜合電業,發電業只能賣電給台電,用戶也只能跟台電購電,這次修法則採取日本模式,修法通過後,發電業可以直接供電給客戶,只要民間電廠與工業客戶位在同一工業區內或在鄰近隔壁,可以就近供電給客戶,不需當沖200檔要透過台電,電價自行議定,若發電、售電業無輸電設備,也可付費請台電代輸。
至於一般消費者是否能夠選擇發電來源,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回應,電力網由台電經營、混合各種發電來源,且核電當沖200檔、大水力發電仍維持公營,消費者無法選擇發電來源。
而報告中預計2025年電力仍有2600兆瓦的缺口,吳玉珍說,屆時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已達到電力系統的23.5%,但因為這是間歇性能源,發電量僅佔當年的11.1%,因此,2025年還是有供電缺口,相當於3到4座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核電是個選項,前提須確保核電安全,火力電廠也需符合環保法規。政院修正電業法 開放發電、售電自由化
新頭殼作者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5年7月16日 下午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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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正電業法 開放發電、售電自由化觀賞相片
政院修正電業法 開放發電、售電自由化
新頭殼newtalk 2015.07.16 翁嫆琄/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6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新法要求台電最長在9年內需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採「廠網分離」,電力網業仍由台電獨佔經營,而發電業及售電業均可自由申設,逐步開放用戶自由選擇購電對象,且不管制其售電價格。行政院長毛治國說,修法後預計可提升電業經營效率,也可以增加消費者購電的選擇權。
經濟部表示,為達成電業自由化「提升電業經營效率、增進消費者權益、促進電價合理化」的目的,在參考先進國家的電業自由化作法後,將現行綜合電業「台電公司」於修法施行後5至9年內分割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且彼此不得交叉持股。
同時,政府將新設電業管制機關,監督發電競爭與確保電力網公平使用,以及管制一般用戶的電價,並管理及監督電業經營;同時,發電業及售電業可以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均可自由申設,逐步開放用戶可自由選擇購電對象,且不管制其售電價格。不過,雖然民間及外資可投入發電、售電業,但中資則禁止參與。
毛治國表示,《電業法》修正通過後,透過開放競爭可引進國內外投資者參與電力建設,增加電源供應;同時藉由建構公平競爭市場,除了可以提升電業經營效率,亦可增進消費者的購電選擇權利。他要求,《電業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經濟部需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台電公司也需與台電工會進行溝通以化解阻力。
另外,新版《電業法》明訂,由行政院指定電業管制機關掌理電業及電力市場監督管理、電力調度監督管理、用戶用電權益監督管理、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核定等事宜;電力網業之電價及電力網業與電力調度中心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電業管制機關訂定及審議;計算公式訂定前,並應舉辦公開說明會;電業管制機關為辦理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核定,得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等民間團體共同審查。
現行規定台電是國內唯一的綜合電業,發電業只能賣電給台電,用戶也只能跟台電購電,這次修法則採取日本模式,修法通過後,發電業可以直接供電給客戶,只要民間電廠與工業客戶位在同一工業區內或在鄰近隔壁,可以就近供電給客戶,不需要透過台電,電價自行議定,若發電、售電業無輸電設備,也可付費請台電代輸。
至於一般消費者是否能夠選擇發電來源,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回應,電力網由台電經營、混合各種發電來源,且核電、大水力發電仍維持公營,消費者無法選擇發電來源。
而報告中預計2025年電力仍有2600兆瓦的缺口,吳玉珍說,屆時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已達到電力系統的23.5%,但因為這是間歇性能源,發電量僅佔當年的11.1%,因此,2025年還是有供電缺口,相當於3到4座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核電是個選項,前提須確保核電安全,火力電廠也需符合環保法規。缺工薪水低 政府9年450億拚生產力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7月16日 下午5:37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6日電)為解決缺工及提升薪資水準,政府推動生產力4.0,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今天表示,行政院科技會報3個月內將擬定發展方案,預計自明年起,分9年投入450億元。
未來生產4.0將以關鍵技術、企業鏈結、人才培育三大主軸推動產業發展。
由於台灣面臨少子化、老年化等問題,經濟部預見台灣產業將面臨嚴重缺工,2020年預估就業人口缺口高達196萬人,且有高齡化的現象。
沈榮津認為,藉由導入生產力4.0,並結合物聯網、智慧機器人與巨量資料等技術及精實管理,將可邁入智慧製造新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生產線上的勞工未來將從「操作者」,晉升為控制者和管理者,沈榮津強調,勞工不會因此被汰換掉
經濟部工業局長吳明機表示,過去無法在台灣從事生產活動的企業,將因導入生產力4.0變成可能,但若生產線持續缺工,企業在台找不到員工,產業只好外移。
吳明機舉例,假設1條生產線需要10個人,但導入生產力4.0後,可能只需要2、3個人,以台灣目前勞動力供給,「這2、3個人還是足夠」,因此企業將可在台灣生產,且越多企業願意投入生產力4.0,越可以創造就業機會。
除了解決缺工問題,吳明機認為,員工透過升級技能就可從單純現場作業員,變成機器設備系統的管理者,公司也願意付給員工更多薪水。
不過,若有從業員工不願意接受改變、升級技能,吳明機表示,勞基法也有相關規定,「該怎麼做,產業界還是會遵循法令處理」。1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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